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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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四方台区隶属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,地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东南部,市境东北部,位于北纬46°58‘,东经131°33’。东、北与集贤县接壤,东南与宝山区相连,南与双鸭山农场分界,西与尖山区毗邻。距市区15公里,行政区划面积194平方公里,四周分别与市区、集贤县、红兴隆农管局、宝山区接壤。全区总人口7.3万人(2010年),辖4个街道、1个镇。截至2010年,四方台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9.1亿元。四方台区有太保镇山河水库旅游区、紫云岭达子香花旅游区、四保林场等旅游胜地。截至2014年,四方台区辖4个街道、1个镇:振兴中路街道、振兴东路街道、集贤街道、东荣街道、太保镇。区政府驻地振兴路。截至2010年,四方台区总人口7.3人 [3] ,有汉、满、回、蒙、苗、壮、舍、朝鲜、锡伯、赫哲等十个少数民族。